秃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双肺纹理增粗是什么意思| 梦见手表是什么意思| hpv16是什么| 直肠ca代表什么病| 阴晴不定是什么意思| 什么的搏斗| pr是什么工作| 煨是什么意思| 家里有蚂蚁是什么原因| 内膜b型是什么意思啊| 宝宝爱出汗是什么原因| 闺六月是什么意思| 14年是什么年| 单飞是什么意思| 儿女情长英雄气短是什么意思| 腮腺炎什么症状| 睾丸皮痒用什么药膏| 仁德是什么意思| 来日方长什么意思| 乳腺4a是什么意思| 医学影像技术是什么| 熙熙攘攘是什么意思| 正月初一是什么节日| 矗读什么| 小孩流鼻血是什么原因| 茵陈和什么泡水喝对肝脏最好| 无创低风险是什么意思| 癫痫病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痔疮什么情况下需要做手术| 林冲为什么叫豹子头| 动车与高铁有什么区别| 不排卵是什么原因造成| 月经前腰疼是什么原因| 黑今念什么| 尿里面有血是什么原因| 氢化聚异丁烯是什么| 人设是什么意思| 大暑是什么时间| 催丹香是什么意思| 六月六日是什么日子| xyz是什么意思| nmol是什么单位| 面粉是什么做的| 柠檬泡水喝有什么功效| bb霜和cc霜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反式脂肪酸| 丙肝是什么病严重吗| 突然头疼是什么原因| 大牙什么时候换| 结婚 为什么| 睡觉睁眼睛是什么原因| 后背出汗什么原因| 梦见输钱是什么预兆| 烫伤起水泡涂什么药膏| 熬是什么意思| 组cp是什么意思| 肚脐眼的作用是什么| 白细胞少会引起什么病| 鱼有念什么| 乳腺回声不均匀是什么意思| 男人左眼下有痣代表什么| 祝好是什么意思| 诈骗是什么意思| 三大产能营养素是什么| 日益是什么意思| 希爱力是什么药| gp是什么的缩写| 上午10点是什么时辰| 什么品种荔枝最好吃| 手口足吃什么药| 丹毒是什么病| 5月29日什么星座| 龙筋是什么| 海藻酸钠是什么| 六月是什么生肖| 缩量十字星意味着什么| 银装素裹是什么意思| 功能性消化不良吃什么药| 蓝朋友什么意思| 什么炎炎| 剪不断理还乱什么意思| 稀盐酸是什么| 什么叫稽留流产| 八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戒烟有什么方法| 舌尖溃疡是什么原因| 什么叫单亲家庭| 辟谷是什么都不吃吗| 莲子是什么| 痛苦的反义词是什么| 肋骨下面是什么器官| 锁钥是什么意思| 人的价值是什么| 高三学生吃什么补脑抗疲劳| 藿香正气水什么味道| 地中海贫血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时光静好是什么意思| 水至清则无鱼什么意思| 脑供血不足吃什么中药| 阁下是什么意思| 健身后应该吃什么| 五味子有什么作用| 三叉神经痛有什么症状| 颈椎退行性变是什么意思| 1989年是什么蛇| 鳄鱼属于什么动物| 观音坐莲是什么意思| 输钾为什么会痛| 肚子腹泻是什么原因| 公卿是什么意思| 唇系带断了有什么影响| 临床医学主要学什么| 有什么症状是肯定没怀孕| 苹果像什么| 龟头上抹什么药能延时| 单反是什么意思| 腹膜转移是什么意思| 脸肿是什么病| 甘油三酯查什么项目| 弓耳念什么| 琋字五行属什么| 绞股蓝长什么样子| 焉是什么意思| 老头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利妥昔单抗是什么药| 肛门坠胀是什么原因| 淋巴挂什么科室| 月经期间吃什么补气血| 老公工作劳累炖什么汤| em是什么意思| 贵妃是什么意思| 手抖头抖是什么病| 类风湿关节炎吃什么药| 为什么会肾结石| 揣测是什么意思| 表达是什么意思| 麻醉对身体有什么伤害| 猪鬃为什么是战略物资| 做眉毛有什么危害| 高枕无忧是什么意思| 长期喝枸杞水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导弹是什么意思| 砒霜是什么| 开拔是什么意思| 星月菩提五行属什么| 间接胆红素偏高吃什么药| 介入手术是什么意思| 黔驴技穷的意思是什么| 包公是什么意思| 早上起床眼睛浮肿是什么原因| 父加一笔是什么字| 舌苔厚发白是什么原因| 招魂是什么意思| 水母吃什么| s是什么牌子| 耳鸣有什么症状| k金是什么| 手臂肌肉跳动是什么原因| 梦见蛇在家里是什么意思| 猎德有什么好玩的| 卡布奇诺是什么意思| 海尔洗衣机e3是什么故障| 流鼻涕咳嗽吃什么药| 梦见乌龟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港湾| aoa是什么意思| 茉莉毛尖属于什么茶| 提辖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什么是规培生| 坐骨神经痛吃什么药好| adp是什么| 洋葱和什么不能一起吃| 低血糖有什么症状表现| 甲鱼什么人不能吃| 安居乐业什么意思| 最高的学历是什么| 大便有凹槽是什么原因| 胎儿肾积水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优甲乐是治什么病的| 井泉水命什么意思| 手足口病疫苗什么时候打| 甲亢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腋下疼痛什么原因| 浸润性是什么意思| 气血两虚是什么意思| 马克杯是什么| 天狗是什么意思| 气机是什么意思| 平均红细胞体积偏低是什么原因| 茶颜悦色什么好喝| 腿肿应该挂什么科| 211是什么星座|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灵芝适合什么样的人吃| 海绵体供血不足吃什么药| 滞气是什么意思| 代孕是什么| 露出什么意思| 冰糖和白糖有什么区别| 做活检前要注意什么| m什么意思| 梦见一个人代表什么| 肆虐是什么意思| 五阴是什么| 磨豆腐是什么意思| 男人硬不起来是什么原因| 卵巢下降是什么原因| 犯规是什么意思| 舌头痒是什么原因| 今年什么时候进伏天| 影响是什么意思| 1987年属什么| 悔教夫婿觅封侯是什么意思| 孕妇尿酸高是什么原因| 梦见尸体是什么意思| 南京大屠杀是什么时候| 子宫切除后对身体有什么影响| 孙俪什么学历| 蜂蜜跟什么不能一起吃| 电瓶车什么牌子好| 二级以上医院是什么意思| 慢性气管炎吃什么药最有效| 布洛芬缓释胶囊是什么药| 伴侣是什么意思| 转折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会缺铁性贫血| 9.3号是什么星座| 4个火念什么| 左肾盂分离是什么意思| 乳痈是什么病| 口杯是什么意思| 脑动脉硬化是什么意思| 天秤座后面是什么星座| 哥字五行属什么| 悦字属于五行属什么| 去香港澳门需要什么证件| 骨折是什么感觉| 羊水偏多是什么原因| 什么感| 白色配什么颜色好看| 第三代身份证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onlycook是什么牌子| 水光是什么| 相位是什么意思| 依托考昔片是什么药| 强回声斑块是什么意思| 什么什么为难| 1985属什么| 手上长水泡是什么原因| 退而求其次什么意思| 人体最大的排毒器官是什么| 棱长是什么意思| 血糖高是什么原因| 甲亢吃什么盐好| 高锰酸钾加什么会爆炸| 阑尾炎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怕冷不怕热是什么体质| 什么是叶酸| 什么是共产主义社会| 守岁是什么意思| 眼袋肿了是什么原因| 万里晴空什么意思| 特约演员什么意思| 百度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04

目录

1、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运输槽车非法排放气化天然气行政公益诉讼案

2、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印刷企业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泥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5、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向海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新材料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8、四川省雅安市某索道公司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江苏省苏州市江某子、盛某宾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山东省荣成市张某等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运输槽车非法排放气化天然气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排放温室气体 安全隐患 系统整治

【要旨】

针对运输槽车擅自将气化天然气(以下简称BOG)排放至大气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公共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运输槽车内残留的气化天然气规范回收处置,有效降低特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BOG的主要成分甲烷是重要的优质气体燃料和化工原料,也是温室气体之一。2018年,陕西省志丹县两家企业开始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天然气运输槽车将液化天然气运到目的地卸车后至再次充装前,槽车罐体内残留有因液化天然气相平衡或受热蒸发产生BOG,且罐体内气压值超过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时罐体气压0.15-0.2MPaG技术要求的2倍以上。部分天然气运输槽车司机为节省在回收站排队等待释压时间,在到达液化天然气装卸站之前擅自打开罐体泄压阀门,释放BOG,降低罐体气压。上述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的规定。经专家估算,仅2021年,在志丹县因液化天然气装车释放的BOG约为3668吨,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量;且甲烷遇明火易引发爆炸,威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履职情况】

2022年3月,志丹县人大代表反映县城内液化天然气槽车非法排放BOG,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环境等问题。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志丹县院)初步调查后,于同年3月24日决定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证材料、委托专家出具专业意见等,查明了案件事实。

2025-08-04,志丹县院组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志丹县公安局、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志丹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以及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代表召开磋商会,就如何整治液化天然气槽车非法排放BOG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会后,上述4家行政机关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乱排乱放BOG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行政机关监管责任,明确全面落实液化天然气生产、运输、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发挥BOG回收企业的作用。在行政机关履职监管下,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签订《关于禁止液化天然气槽车司机私自排放BOG的协议》,严格执行运输车辆二次装车前必须持有BOG回收企业出具的卸压证明的规定。志丹县BOG回收企业通过增加1倍的泄压端口,对罐体残留BOG实行有偿回收等措施,引导、鼓励液化天然气槽车到站泄压。

整改后,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排放BOG行为开展突击检查,将在高速路口记录的液化天然气槽车压力表数值与BOG回收记录进行比对,未发现偷排现象。2025-08-04,行政机关会同有关专家对BOG回收企业进行调研发现,2022年5至6月进入志丹县BOG回收企业的液化天然气槽车数量以及回收的BOG气体同比均增加9倍以上。

2022年10月,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行政机关赴辖区8个县区就BOG回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报告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延安市委。2023年3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将BOG回收问题作为一项监督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治理。

【典型意义】

液化天然气运输槽车擅自排放BOG,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同时还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多元共治、同题共答,推动企业主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液化天然气槽车司机到站规范泄压,实现运输槽车残留天然气回收利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以检察履职推进减排降碳,助力绿色发展。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印刷企业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挥发性有机物 行业整治 “回头看”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某一行业领域内普遍存在的同类问题开展全面调查,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治,制止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实现相关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基本案情】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具有光化学活性,管控不力易造成区域性温室气体污染。密云区十里堡镇是印刷企业集中区域,存在VOCs治理设施不达标问题,该镇印刷企业中有3家企业仅单一使用低效的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有5家企业生产场所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外的可挥发碳氢化合物,属于VOCs的一种)浓度超标。相关印刷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的相关规定,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检察履职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密云区院)于2025-08-04受理相关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3月2日立案。调查期间,密云区院及时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企业10余家,并与相关人员核实情况,收集周边居民意见建议,对印刷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等有关单位开展沟通座谈,了解印刷企业VOCs治理设施简单低效及排放超标的现状、问题原因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

2025-08-04,密云区院向区生态环境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印刷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查处,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的70家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委托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对全区印刷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对5家企业拆除印刷生产设备进行疏解退出,对32家不具备印刷生产能力的企业责令关停,对33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制定《密云区VOCs综合治理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改造验收合格的印刷企业给予补助。通过全面检查、监测,严肃惩治违法违规企业,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同时组织企业开展行业培训,积极宣传引导,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密云区院对部分印刷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升级改造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经现场走访了解,改造升级的33家企业全部验收合格,2家装订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为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31家包装印刷企业改造升级为活性炭吸附加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排放浓度全部符合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1家规模较大的印刷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陆续投入300万余元,进行密封性改造和局部围风改造,大幅提高前端废气收集率,并采用“多级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模式,大幅提升末端废气净化率。该企业经过VOCs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降低至北京市排放限值的一半,体现了高效治污水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印刷企业普遍存在的VOCs治理设施不达标、违法排放废气等问题,推进履职方式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向系统治理创新发展。通过个案检察建议推动印刷企业排污问题集中整治,形成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真整改、不反弹,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氢氟碳化物 排放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序发展问题,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违法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的,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合治理、系统治理,引导地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绿色转型,规范发展循环经济。

【基本案情】

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沿线有大量经营户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由于工艺低级粗糙、缺乏环保设施,拆解过程中未依法处置或大量排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氢氟碳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不利于减污降碳,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情况】

2021年3月初,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仙桃市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鉴于该线索牵涉面广,推动难度大,遂将线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汉江分院于2025-08-04、4月12日对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仙桃市商务局分别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阅档案资料,查明仙桃市长埫口镇沿318国道西起石剅湾村东至黄益村,有12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者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现场电焊切割产生大量含氟化物、氯化物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遇水蒸气后易形成酸雨,腐蚀植物;固体废物未堆放在专门场所、拆解的部分塑料橡胶制品直接焚烧,产生大量氯化氢等有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未得到专业处置,易产生细颗粒物PM2.5及臭氧,易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报废机动车处理中产生的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未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违反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经营主体违法处置废物、违法排污问题负有监管职责,仙桃市商务局对无证经营及擅自拆解零部件回收利用问题负有监管职责。

2025-08-04、4月20日,汉江分院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向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仙桃市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鉴于该产业涉及从业人员2000多人,仙桃市院主动向仙桃市委汇报。在仙桃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埫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组成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经过专项整治,124家经营户中46户被取缔关停,78户于2021年6月搬进环评达标且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某公司场地经营。各经营户原作业场地被污染的土壤得到了无害化处置,遗留的2500余吨固体废物被清运至仙桃市垃圾焚烧站,处置用于发电。

为妥善解决仙桃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资质经营、环境保护与居民就业问题,2025-08-04,汉江分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经营业主和行业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讨论如何规范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综合各方意见,2025-08-04,汉江分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仙桃市政府积极统筹谋划,通过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与经营业主进行多轮磋商等方式,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了相关企业经营方案;吸收部分无资质经营者为其他企业员工,解决了就业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吸引2家有拆解资质的企业入驻,促使该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规范发展轨道。

【典型意义】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循环经济,应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氢氟碳化物等物质的排放,防范二次污染。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整改外,还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召开公开听证会,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进行系统治理,促进地方产业绿色转型,降低地区碳排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泥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污泥污染 资源化利用 减污降碳

【要旨】

针对违法行为人非法倾倒污泥长期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举措消除污染。结合办案,助推行政机关制定污泥处置减污降碳方案,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排放。

【基本案情】

青岛市黄岛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某生物质厂压滤后运往热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进而实现无害化处置。后因污泥数量过大,热电厂无法全部消化处置,该生物质厂又无污泥存储场地,该厂经理刘某遂安排崔某某将污泥外运非法倾倒。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崔某某指使仲某等人将涉案污泥倾倒在黄岛区部分村落周边的矿坑、林地和荒山等地点,面积约1000余平方米,共计9000余吨。上述非法倾倒污泥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计471.97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2025-08-04,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将仲某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岛区院)审查起诉。经调查发现,涉案污泥主要为工业污泥,含有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长期暴露在环境中会逐渐释放进入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影响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裸露在空气中的污泥在厌氧发酵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会加重温室效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2025-08-04,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黄岛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黄岛区院支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督促赔偿权利人追加上述生物质厂为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采纳了检察机关上述意见。黄岛区院在后续跟进监督中发现,现场污泥一直未得到及时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黄岛区分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同时其作为辖区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未依法履行污染物监管及处置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黄岛区院于2025-08-04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于同年1月31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清理。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督促相关主体继续进行清理、修复工作,并推动于同年2月17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修复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被污染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对于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部分,根据评估意见,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元。

黄岛区院在办案中发现,非法倾倒污泥问题的出现既与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有关,也与污泥处理能力不足和资源化利用率低密切相关。因污泥无法独立燃烧,该区污泥处置主要采取污泥与煤炭混合焚烧方式,每年产生约二氧化碳100万吨。为提升减污降碳效果,黄岛区院于2025-08-04向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污泥去向、用途和用量进行全过程管控,采取措施实现污泥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低碳排放。2025-08-04,黄岛区院召开听证会,就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问题听取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各方意见。听证会后,城市管理局制定专门方案:由生物质厂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企业以干化后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无机渣土用于制作“加气砖”等建筑材料和水泥辅料等,焚烧产生的热能、蒸汽用于发电、轮胎生产等,实现污泥变废为宝。

经协同焚烧实验,共焚烧含水率40%的污泥964.32吨,含水率60%的污泥573.12吨,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国家标准。经专业机构测算,此种焚烧方式产生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与污泥煤炭混合焚烧方式相比将减少50%左右。2025-08-04,黄岛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项会议通过上述方案,并参考2019至2021年污泥处置成本审计成果,提高污泥处置费用,提升污泥处置企业积极性。黄岛区的污泥处置特许经营企业将投入约4000万元用于污泥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正式运营后日均污泥处置能力将由300吨提升至600吨,年无害化处置能力将超过20万吨,实现辖区污泥“日产日清”。

【典型意义】

工业污泥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影响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裸露在空气中的污泥在厌氧发酵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对于非法倾倒污泥行为,检察机关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落实生态修复责任。针对辖区污泥处置能力不足、资源化利用率低和传统焚烧方式不利于实现降碳目标等问题,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等参与办案,合力推动辖区内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排放,以高质效办案助力非法倾倒污泥问题源头治理。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向海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保护 固碳释氧 特邀检察官助理

【要旨】

针对非法破坏湿地生态资源,导致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下降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常态化机制,保护湿地固碳释氧生态服务功能。

【基本案情】

吉林向海湿地位于吉林省通榆县西北部,总面积10546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1369.47公顷,是第一批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之一,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重要固碳释氧服务功能。向海湿地生态系统相对脆弱,但违法开垦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湿地面积减少,部分地区出现沙化现象,严重影响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

【检察履职情况】

2023年3月,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城市院)通过建立的“湿地保护天眼”空天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巡查发现向海湿地被违法开垦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鉴于向海湿地地处通榆县辖区内,白城市院遂将案件线索交由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榆县院)办理。

2025-08-04,通榆县院决定对本案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委托专业机构对卫星遥感数据信息进行解读分析等,查明被违法开垦破坏湿地面积为105.667亩;同时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对湿地界定规则、湿地受损程度、湿地恢复方式等问题进行辅助指导。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向海湿地非法开垦具有行政监管职责。该局未全面履行案涉围垦湿地保护监管职责,致使湿地生态破坏,湿地固碳功能和碳汇潜力减弱,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5-08-04,通榆县院依法对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湿地。

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工作人员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经专家评估,因案涉湿地已被耕种,湿地表层被破坏,无法自然恢复生态服务功能,但案涉违法情形出现时间较短,播撒草籽能够在较短的几个月内恢复湿地受损植被,湿地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较小,建议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人工恢复。

2025-08-04,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对案涉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罚款,通榆县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吉林省向海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25-08-04,向海保护区管理局依据专家意见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案涉105.667亩湿地播撒草籽,完成了人工恢复。2025-08-04,通榆县院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对恢复成效进行了验收。

为加强湿地保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中发现的湿地围垦问题,以立法建议形式积极推动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完善湿地保护地方立法。

【典型意义】

湿地是碳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通过空天大数据应用平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湿地保护职责,促进湿地固碳释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双碳”战略方面的积极担当和作为。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新材料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支持磋商 篡改环境监测设备数据 替代性修复

【要旨】

针对企业篡改环境监测设备参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要求涉案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减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其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现企业绿色转型。

【基本案情】

2025-08-04,沭阳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沭阳某新材料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工控机和数采仪均存在篡改参数情况,其中二氧化硫校准曲线、氮氧化物、氧含量量程、尘度系数、烟道截面积、标准过量空气系数等参数多次被修改。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关于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规定。后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玻璃熔窑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超标。氮氧化物中的氧化亚氮系温室气体之一,其升温潜能是二氧化碳的300倍。经检测机构评估,该公司排放废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583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2025-08-04,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沭阳县院)决定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案发后该公司已从燃烧重油转为燃烧天然气,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工控机和数采仪设备参数均已恢复,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同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同年12月31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沭阳县院参与支持磋商,并从侵权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发表意见,促进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向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分四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2万元;投资不少于291万元用于实施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分别为光伏发电项目、余热发电项目及提标改造项目,实施清洁化改造;对污染进行深度治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该协议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

目前,该公司已如期缴纳前两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00万元;建成投入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2022年度光伏发电节约标准煤千余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030吨;完成选择性催化还原废气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2022年度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废气减排量446.13吨,氮氧化物减排量为653.88吨。

【典型意义】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检察机关针对篡改环境监测设备数据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与涉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引导涉案企业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气体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经济发展中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占用林地 认购碳汇 生态损害赔偿

【要旨】

违法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导致林地固碳功能受到破坏,通过补植复绿无法弥补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的,可以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作为剑河县南甲水库和黎平县长溪水库的项目业主方,在修建剑河县南甲水库、黎平县长溪水库项目过程中,超出征收范围非法占用林地。经鉴定,剑河县南甲水库项目非法占用林地共计72.66亩,黎平县长溪水库项目非法占用林地16.3215亩,造成林木蓄积量损失共85.2立方米。案发后,该公司补办了林地占用手续,涉案工程占地范围均获批准。

【检察履职情况】

2025-08-04,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剑河县院)在办理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该水投公司非法占用两县辖区内林地,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剑河县院进行管辖。剑河县院于2025-08-04依法立案,并于次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剑河县院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相关卷宗、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查明:2020年5月,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在修建剑河县南甲水库项目、黎平县长溪水库项目过程中,超出征收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后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补植复绿方案,投入补植复绿资金34.3万元,补植树木4857株,播撒草种115千克,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但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致使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虽进行了补植复绿,但补种的树木为幼树,补植复绿周期长,固碳能力较低,造成了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

2025-08-04,剑河县院邀请人大代表、社区代表作为听证员,办案民警、第三方评估人员、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涉案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人员参与,就如何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及涉案企业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一致认为,固碳能力等功能损失具有独立的生态价值,涉案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购买碳汇方式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切实可行。经释法说理,该水投公司表示愿意认购林业碳汇,用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剑河县院委托县林业局对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的固碳释氧功能损失进行评估。根据委托,县林业局按剑河县2006-2016年造林碳汇项目(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设计文本中碳减排量测算,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造成碳汇功能损失为1423.70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造成固碳释氧功能损失85422.24元。后剑河县院与该水投公司达成购买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现该水投公司已自愿认购折合人民币85422.24元的碳减排量。

剑河县院以此为契机,与县林业局联合建立剑河县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推动剑河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碳汇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检察办案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县人民政府出台《剑河县林业碳汇案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涉林碳汇案件资金可以用于造林护林,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3月,剑河县人民政府首次将包含本案在内的碳汇案件认购款13.7万元发放给林农用于造林护林,涉碳汇林144亩。

【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严重影响林木的固碳释氧功能。为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弥补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让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开展深入沟通协作,推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碳汇基金管理和使用,释放“碳汇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川省雅安市某索道公司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国家公园 珙桐 认购碳汇

【要旨】

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生态系统损害修复方式,在提出补种树木等修复方案的同时,还应综合考虑森林资源在固碳增汇方面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以实现对受损林木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双重保护。

【基本案情】

2025-08-04,被告单位四川雅安某索道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道公司)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证(可采伐杂木)后,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范围内开展索道相关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2019年7月至11月间,该索道公司在建设客运、货运索道的过程中,雇用当地村民对索道线路范围进行清表砍伐,公司负责人林某辉明知客运索道支架旁及货运索道线路清表范围内的植物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仍然指使当地村民砍伐所有树木,并就地掩埋或丢弃。经鉴定,本案共造成索道项目范围内40株珙桐被砍伐,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量化价值达94万余元。

【检察履职情况】

2025-08-04,荥经县公安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对龙苍沟镇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立案侦查。根据《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事宜联席会议纪要》,荥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5-08-04移送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西昌铁检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中,因索道公司对荥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涉案珙桐株数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西昌铁检院经审查并咨询四川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专家,认为珙桐系丛生植物,索道公司异议有一定道理,遂于2025-08-04重新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被伐珙桐株数进行鉴定,并与鉴定人员赴案发现场综合评估,最终确认索道公司共造成40株珙桐被砍伐。同时发现,林某辉等人系受索道公司安排砍伐珙桐,本案为单位犯罪,遂追加索道公司为被告单位。

西昌铁检院审查后认为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经公告后,于2025-08-04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索道公司、负责人林某辉、民工胡某林、郑某祥、王某全、李某康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法院判令索道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根据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本案已不具备原址补种修复的条件,需进行异地、异种修复。故要求索道公司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荥经县兰家山生态破坏警示林教育基地,补种胸径12厘米的小叶桢楠51株,并按照要求管护3年,确保存活率达到80%以上,如不履行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万余元;并诉求该公司承担违法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量化价值共计94万余元。

2025-08-04,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判决支持了西昌铁检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单位索道公司罚金十万元;林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林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两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千元不等。被告单位索道公司和被告人林某辉等5人当庭认罪服判,森林生态系统损害赔偿款94万余元已全部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该款专项用于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15000吨。

【典型意义】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的固碳增汇功能是缓解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上升和全球气候变暖的有效途径。大熊猫国家公园横跨川陕甘三省,对加强大熊猫及其伞护的生物多样性和典型生态脆弱区整体保护、打造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意义重大。案发地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是国内面积最大的野生珙桐连片分布地,具有重要的资源稀缺性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清表砍伐破坏了野生珙桐原生生态系统,直接导致森林固碳功能下降。本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以补种树木方式替代性修复森林资源,还探索以认购核证林业碳汇方式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以司法碳汇的“刚需”,有效推动森林固碳功能修复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落实。

江苏省苏州市江某子、盛某宾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惩罚性赔偿 认购碳汇 替代性修复

【要旨】

森林资源犯罪损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检察机关应强化综合履职,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综合森林生态受损程度、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修复方式等因素,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合理确定赔偿系数。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规范运用认购林业碳汇、异地补植复绿等修复方式,维护太湖流域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姚江山生态林带位于太湖流域。2025-08-04至17日,被告人江某子、盛某宾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合伙从姚江山附近多名村民处购入香樟、玉兰等树木396棵,二人使用油锯进行砍伐后销售给长期从事木材经营的孟某。经鉴定,涉案林木的立木蓄积为68.6287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48740元,其中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金额为7090元。

【检察履职情况】

2025-08-04,苏州市林业局虎丘分局将江某子、盛某宾滥伐林木线索移送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行刑衔接机制要求,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要求对被砍伐林木的树种、数量、根径尺寸等重要证据勘查固定。同时,滥伐林木的行为严重损害森林资源,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对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检察机关于2025-08-04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委托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进行评估。鉴定机构综合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48740元,其中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为7090元。

2025-08-04,公安机关以江某子、盛某宾涉嫌滥伐林木罪、孟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移送审查起诉。针对被告人盛某宾提出有一周时间未参与砍伐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辩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盛某宾与江某子合伙砍伐林木,其在离开期间未阻止江某子继续滥伐林木,且返回后仍继续参与滥伐,应当对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经释法说理,江某子、盛某宾、孟某三人均认罪认罚。鉴于孟某系收购林木,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案发后主动认购碳汇108吨,并赔偿人民币3万元用于苏州市生态公益修复基地碳汇林植物养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被告人江某子、盛某宾滥伐林木行为严重损害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08-04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二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多次持续砍伐太湖周边林木近400棵,具有破坏森林生态的故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愿意修复环境,经济赔偿能力有限等情形,检察机关提出一定系数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检察机关经实地勘查评估,原址已被属地街道用于拆迁项目中树木移植,而异地补植复绿要达到砍伐前的树木径级和生态服务功能需10年左右,在此期间生态固碳损失可以通过认购碳汇形式实现。2025-08-04,经法院组织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检察机关与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原址无法完全修复、当事人从事林木收购相关职业具有补植复绿的便利条件等因素,由二被告通过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共计18万余元。为保证认购碳汇程序规范,检察机关委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协助当事人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并完成注销。目前,二被告已在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虎丘太湖片区)种植香樟等树木,并开展劳务代偿52个工时。

2025-08-04,姑苏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江某子、盛某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千元,均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太湖流域沿湖生态林带属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对构建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检察机关一体化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职能,综合考虑滥伐林木持续时间、森林生态受损程度、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修复方式等因素,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双碳”国家战略,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量化,由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有效解决了补种树木幼龄期固碳增汇能力缺失的问题。同时,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区位优势,委托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协助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确保碳汇认购过程的合法、合规、高效、透明,为实现“双碳”国家战略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检察助力。

山东省荣成市张某等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海草种植 海洋渔业资源恢复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应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同时,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在增殖放流不足以修复海洋生态和保护海洋生物多样化的基础上,经科学论证可探索使用海草种植作为补充替代性修复方式,发挥海草“固碳释氧”的天然优势,改善近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基本案情】

2025-08-04至3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毕某卫等10人违反山东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禁渔期内驾驶两艘三无渔船到我国黄海海域81海区4次捕捞良鱼、刀鱼等重约20700斤,后销售获利共计293800元。其中,5月30日17时许,张某临时联系刘某、许某松等4人帮忙转运非法捕捞渔获物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毕某卫箱式货车上查获6120斤新鲜良鱼,后进行了拍卖,经价格认定价值110160元。

【检察履职情况】

荣成市公安局于2025-08-04立案侦查,8月17日以张某、王某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请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荣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4日荣成市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张某、王某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月29日,荣成市公安局以张某等5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毕某卫、刘某等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荣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1月24日,荣成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案调查,同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毕某卫等5人与张某等人在休渔前商定渔获物的转卸和出售事宜,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共犯,而刘某等4人系张某非法捕捞后临时联系转卸、收购,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5-08-04,荣成市检察院以张某等10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刘某等4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荣成市法院提起公诉。张某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5-08-04,对于本案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情况,荣成市检察院委托山东大学教授出具专家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非法捕捞案件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等规定,专家提出采用增殖放流或者海草种植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或者赔偿修复费用1060979.2元。针对专家意见,荣成市检察院走访了海洋渔业部门,了解到增殖放流方式存在鱼苗种类单一、易损伤等问题,通过查询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相关规定,确定可以通过栖息地修复等方式对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遂组织专家咨询会对海草床生态修复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作研究论证。专家论证认为,种植海草有利于提升近海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和服务功能,具有养护鱼类生长环境、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发展的优势,同时具有较高的固碳能力,是重要的“蓝碳”生态系统。鳗草是温带优势海草种类和最主要的海草床生态修复物种,适宜威海近海海域种植。

2025-08-04,荣成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或者海草种植的方法进行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如不能修复,赔偿修复费用1060979.2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5-08-04,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承担修复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3人罚金二万元;因许某松死亡终止审理。

判决后,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现张某等10人已与鳗草种植试点单位荣成某集团签订了委托鳗草种植协议,并着手种植鳗草。

【典型意义】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造成渔业资源的流失,还会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有效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证据,根据事前是否存在通谋,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确保罚当其罪。在办案中强化内部监督线索移送,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发挥了刑事检察打击犯罪职能,又促使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在传统增殖放流修复方式基础上根据实际调研,探索创新海草种植修复方式,以达到养护鱼类生长环境,更好修复海洋生态的目的。检察机关结合本地海域特色,通过充分论证引导行为人采取增殖放流或海草种植方式修复近海生态环境,有效发挥海草固碳释氧能力和资源养护优势,遏制海草床退化,保护生物多样性,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吃秋葵有什么好处 蓝色加黄色等于什么颜色 血脂高有什么症状 mcm中文叫什么牌子 晚霞是什么颜色的
痔疮是什么意思 寓言故事有什么 耳垂上有痣代表什么 杭州市市长什么级别 钾低是什么原因
干贝是什么东西做的 精子不液化吃什么药 自信是什么意思 ochirly是什么品牌 癌症晚期吃什么食物好
睡觉流口水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肺不张是什么意思 炖牛肉不放什么调料 白天不咳嗽晚上咳嗽吃什么药 智利说什么语言
人咬人有什么危害hcv9jop0ns1r.cn px是什么意思hcv7jop9ns6r.cn 中耳炎去药店买什么药hcv7jop7ns3r.cn 肥达氏反应检查什么病hcv7jop6ns4r.cn 小孩智力发育迟缓挂什么科hcv7jop7ns3r.cn
rmb是什么货币hcv7jop6ns1r.cn 10月20是什么星座hcv8jop1ns4r.cn 减肥早餐吃什么最好hcv8jop8ns7r.cn 卜卦是什么意思hcv9jop3ns6r.cn 走路带风是什么意思hcv7jop9ns0r.cn
排卵试纸什么时候测最准确hcv8jop6ns4r.cn 阴道流黄水是什么原因hcv8jop7ns6r.cn fzl什么意思hcv9jop8ns3r.cn 什么是大三阳hcv8jop2ns5r.cn 什么病不能吃秋葵hcv7jop9ns2r.cn
硬水是什么hcv8jop9ns8r.cn 弧度是什么意思hcv9jop1ns0r.cn pr间期缩短什么意思hcv9jop5ns3r.cn 喝牛奶不能和什么一起吃hcv9jop3ns6r.cn 便秘喝什么茶润肠通便bfb118.com
百度